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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承租人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规定

来源:南京恒企会计培训学校    时间:2019/4/27 11:25:19

某工业企业融资租入一条生产线,按租赁协议确定的租赁价款为550万元,企业另以银行存款支付运输费、途中保险费、安装调试费共计50万元(包括到期购买该条生产线设备应付的价款)。按租赁协议规定,租赁价款分五年于每年年初偿还。该生产线的折旧年限五年,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(假如不考虑净残值因素)。租赁期满后,该租赁资产转为承租方所有。根据该项经济业务,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:

(1)租入时:

借:在建工程 5500000

贷:长期应付款——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 5500000

借:在建工程 500000

贷:银行存款 500000

(2)资产交付使用:

借:固定资产——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6000000

贷:在建工程 6000000

(3)每年年初支付融资租赁费时:

借:长期应付款——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 1100000

贷:银行存款  1100000

(4)每年末计提折旧(假如按年提取)时:

借:制造费用 1200000

贷:累计折旧 1200000

(5)租赁期满后,购买该项资产

借:固定资产——生产用固定资产 6000000

贷:固定资产——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600000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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